艙體結構要求
1)提供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驗證報告;
2)戶外運行,要求抗沖擊能力強,防盜、防破壞能力強;
3)防腐能力強,保證 30 年不生銹;用金屬材料制成的基座和外殼、隔板等必須經過防腐處理和噴涂防護層,表面覆蓋層為噴涂而成;
4)外形美觀、大方、協調;
5)密封艙體,防塵、防潮、防凝露;
6)體積小巧,結構緊湊;
7)供貨方應提供各預制艙的平面示意圖,尺寸、顏色、材質及安裝位置等由供貨商提供圖冊,項目業(yè)主單位確定。注意艙體檢修后門的位置、尺寸必須與艙內盤柜相適應,各設備帶電距離需滿足國家相關規(guī)范的要求。
載重要求
預制艙的設計載重≥30T(該重量為實際安裝設備的重量),對角柱形式不做限定,但
艙體結構強度需滿足箱體形變標準的要求。
防水要求
預制艙應能在水壓 0.2MPa、淋水強度為 10mm/min 的條件下,淋水 30min,門、孔、墻板不得有滲漏現象。所有可能漏水和裂縫出現的地方都要做密封處理。
預制艙門要求:
1 預制艙:開門位置及規(guī)格按圖紙要求;底部開孔及其余安裝附件按圖紙要求;
2 預制艙門上需配備防銹銅掛鎖,掛鎖上應設置防護裝置,避免鎖長期被雨水侵濕,引起生銹失效;
3 預制艙門板上需設置自動定位限位裝置,裝置需滿足門開≥90 度要求和強度要求;